大商所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业务细则》
8月12日,大商所公告,《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业务细则》的修改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适用于I2308及以后合约。
修改后条文新增内容包括,厂库在采用动态升贴水的提货地点注册标准仓单时,应当提供至少一个其采用固定升贴水的提货地点作为可选提货地点。以该标准仓单参与交割时,交割货款按交割结算价结算。持有该标准仓单的货主应当在提交标准仓单注销申请时确定提货地点,该提货地点的动态升贴水或者固定升贴水由货主与厂库自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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