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要求房企实施购房“7天无理由退订”承诺
3月19日,长沙市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落实购房订金保护期的通知》,要求房企实施购房“7天无理由退订”承诺,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保障消费者权益。
根据文件规定,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的7个自然日内,可无理由申请退还订金;超过7天,订金将自动转为定金。相关条款须明确写入认购书,确保执行透明。此外,长沙县同步发布“现房楼盘名单”(入选条件: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长沙县从今年开始将“无理由退订”服务推广至全县范围,形成更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分析认为,此政策旨在为市场注入强心剂,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推动长沙县房地产企业向“质量驱动”转型。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后续将加强监管,确保政策落地实效,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护航。(央广网 门庭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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